身份:吧成员 积分:46 注册:2003-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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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 经费来源 (一)、会费收入; (二)、国内外团体或个人的捐赠; (三)、有偿服务收入和其它正当收入; (四)、利息;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赛鸽相关事业的发展,坚持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财务资产管理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三十条 本协会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委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三条 修改后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其它细则 第三十四条 为提倡科学文明养鸽,使各信鸽活动税务化、公正化、合法化,本会章程另附各项管理制度细则,作为本章程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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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养鸽不交友,可以不养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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