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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港闸区信鸽协会会员管理制度暂行条例
总 则 为进一步落实加强科学、文明养鸽,增强会员与会员之间、兄弟协会之间的友谊,正当合法养鸽,以体现港闸信鸽协会的整体素质,特制定本暂行条例。 第一条 会员鸽舍管理 本协会所辖会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提出的要求,改善鸽舍环境,勤做卫生,勤消毒。鸽舍应做到轻质、美观、牢固,对给邻里带来的麻烦的应主动解释和解决,搞好邻里关系。 第二条 合法种赛鸽来源 1、 本协会会员所有棚内种赛鸽应均能提供合法来源资料,包括足环证,血统书或购买发票,对无以上任一来源证明的应认真做好来源记录,以便本会组织检查和应对其它突发事件; 2、 坚决杜绝对任何路经赛鸽实行引诱,下网等非法手段捕捉; 3、 对自行入棚的游棚鸽或天落鸟应主动放飞,对放飞不去者,应主动向鸽会登记备案,征得鸽会同意后方可留棚饲养,也可由本会统一寄养,择日统一放飞; 4、 经证实收留本会或其它兄弟鸽会、公棚游棚鸽或飞失鸽的,应当归还给其所有权人,因收留时间较长的,可适当收取饲料费,但不得以任何条件拒绝归还; 第三条 文明参赛 1、 坚持文明参赛,遵守协会各项规章制度,争做文明会员; 2、 服从现场管理和工作人员指挥,服从裁判判决,不得无理取闹; 3、 对本会工作或管理和工作人员有批评意见和建议的,推广采取书面形式向本会反映,不得无故阻挠和影响本会正常工作;本会会所设会员来信信箱。 4、 对本会裁判判决有异议者,可向本会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由仲裁委员会按规定进行仲裁。仲裁为本会最终裁决,对本会仲裁仍不服者,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会鼓励会员以中鸽协《2002竟翔规则与裁判法》或国家法律法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第四条 友好往来 1、 本会会员之间应形成相互帮助,互通有无的友好往来关系,不搞任何帮派; 2、 对兄弟协会会员应注意礼尚往来,不得做出有损于本会形象的任何事情; 3、 会员与会员之间,会员与兄弟会员之间发生矛盾,应主动联系鸽会予以出面协调,不得辱骂对方或打架斗殴; 第五条 本会会员需刊登信鸽有关广告的(包括网站网页),必须到鸽会登记,并审阅其真实性后方可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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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养鸽不交友,可以不养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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