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吧成员 积分:46 注册:2003-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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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奖惩办法 1、 对第一条规定中未及时对鸽舍实行改造而发生邻里矛盾的,本会予以出面协调,并对该会员提出书面或口头整改意见,经多次提出整改意见而拒不改造者,本会将公开警告处分,警告无效者,经常委会决定取消其会员资格。 2、 对第二条第1项中规定本会检查无正当来源记录鸽应在本会监督下予以放飞,拒不放飞者将予以公开警告处分; 对第二条第2项中规定本会发现有此行为者,当场决定予以除名,取消其会员资格; 对第二条第3项中规定者本会予以公开表彰; 对第二条第4项中规定拒不归还者,本会予以警告,警告无效者予以除名,取消其会员资格; 对第二条中第1,4项主动归还不收取费用者,本会予以表彰。 3、 对第二条中规定非合理合法途径(包括游棚鸟,天落鸟)所获得信鸽对其进行私自倒卖、转移、窝藏,或者替别人窝藏的,本会将视情节予以警告处分,警告无效的,予以开除会员资格。本协会会员向本协会会员购买游棚鸟,天落鸟,一律视为非法途径来源信鸽。 4、 对第三条参赛规定违规者,本会将予以警告处分,警告无效者,予以除名,取消其会员资格; 采取过激行为辱骂和殴打协会管理和工作人员的一律予以除名,取消其会员资格。 5、 对违反第四条中规定,严重影响本会形象者,予以警告处分,因打架斗殴发生后果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后果十分严重的,本会予以除名,取消其会员资格。 6、 对第五条未按规定刊登广告的,本会予以警告处理,刊登虚假广告或部分虚假的,本会予以除名,取消会员资格,并在其所刊登刊物上刊登其虚假广告申明。 第七条 对下列行为之一者,本会予以公开表彰,并予以奖励: 1、 坚持科学文明养鸽,获得市、省、国家级赛事优异成绩者; 2、 无私帮助赛鸽水平落后会员取得进步,在会员中有较好口碑者; 3、 积极帮助鸽会解决实际困难,不计较个人得失者; 4、 对本会工作予以扶持提供捐款者; 5、 对本会工作予以扶持提供其它服务者; 第八条 年度评定 本会每年度由组委会对会员进行评审,根据其获得的表彰及惩罚评审出先进会员2名,先进会员则成为来年的会员代表,参加和或监督鸽会管理工作;对年度评审连续两年或三次被评为本会落后会员的,一律予以开除会籍,永不得入会,并通报其它兄弟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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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养鸽不交友,可以不养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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