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吧成员 积分:46 注册:2003-4-21
|
|
|
9
南通市港闸区信鸽协会管理及工作人员暂行条例
总 则 为体现赛鸽运动的公平、公正、公开,取信于广大会员,同时又保护管理及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经本会组委会研究,特别制定本暂行条例。 第一条 本协会管理及工作人员的来源: 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会长及秘书长; 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常务委员; 由会长或秘书长提名经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各办事机构组成人员; 由年度评审产生的先进会员; 本会组委会决定聘用的该年度裁判; 本会组委会决定聘用的该年度工作人员; 第二条 管理及工作人员同等享有参赛权和获奖权,同样享有优先获得本会服务的其它各项权利。 第三条 管理及工作人员在组织信鸽活动时,必须挂牌上岗。 第四条 管理及工作人员的信鸽参赛,必须有其它裁判和会员代表为其办理参赛鸽入笼手续,否则成绩无效。 第五条 各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按照中鸽协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好自己的岗位管理工作,玩忽职守,工作失职的经组委会表决通过将予以警告处分,对造成重大损失和侵害会员利益的,将予以除名。 第六条 各管理及工作人员平时应当更严格要求自己,团结周边会员,以点带片,形成良好氛围。 第七条 所有管理及工作人员必须能吃苦耐劳,不计较个人得失,全心全意为广大会员服务。 第八条 连续两个赛季不参加本会管理工作会议和现场工作的管理人员及工作者,取消及管理及工作人员名单。 第九条 对在鸽会工作中私自侵占、挪用鸽会资产的,一经发现无条件取消及管理及工作人员名单,并以适当方式公开,拒不归还者,本会一律予以报案起诉,移交公安或司法机关办理。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养鸽不交友,可以不养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