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吧成员 积分:30 注册:200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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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比赛项目、指定鸽赛和团体赛。 1、设单鸽赛、指定鸽赛和团体赛。 2、预赛:放飞距离260公里±10%(2004年10月6日进行)。 3、决赛:放飞距离475公里±10%(2004年10月16日进行)。 4、预、决赛若遇意外情况,须推迟或改期,本中心将及时通知鸽主。 五、奖励办法: 1、预赛录取前30名,前10名各发奖杯一樽,11—30名各发奖牌一块。 2、决赛录取前200名、前10名各发奖杯一樽,11—50名各发奖牌一块,获奖鸽均发奖状。奖金分配; 冠军:50000元 亚军:30000元 季军:20000元 4—20名各10000元 21—30名各5000元 31—40名各3000元 41—50名各2000元 51—100名各1000元 101—150名各600元 151—200名各奖明年参赛卡一张 3、团体赛录取前3名各发奖杯一樽,奖金分别为: 冠军10000元 亚军6000元 季军4000元 4、设鸽王、鸽后奖各一名,发鸽王、鸽后奖杯一樽,录取办法,同一羽信鸽均在预、决赛前30名内方有资格参加评选,两站成绩相加前者为胜。各奖5000元并参加拍卖。 六、优胜鸽及归巢鸽处理办法: 1、决赛次日上午举行发奖大会及优胜鸽拍卖会,决赛获奖及境外归巢鸽均参加拍卖,拍卖收入60%归鸽主,30%归本中心,10%为拍卖活动费用。 2、未拍出的获奖鸽由本中心按拍卖底价收购,归巢鸽凭参赛卡交50元在20天内领回,逾期不领者由本中心处理。 七、公棚管理: 1、参赛鸽进棚前隔离观察,正常后方可参赛,收鸽期间发现病亡、游棚、本中心及时通知鸽主补送,如无鸽补送按自动放弃处理,在6月20日清棚后病亡、游棚鸽,视为自然淘汰,中心不负责赔偿。 2、比赛前直至预赛将进行8—10次训放。 3、集鸽结束后1个月内,比赛所有奖金奖存到亳州市信鸽协会,无论此次集鸽多少,比赛均依本规程进行。 4、比赛结束后,凭参赛卡领取奖金和归巢鸽,参加拍卖的信鸽请事先准备好血统书,以便拍卖。 注:个人所得税由个人承担。 本规程解权属丽都赛鸽中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发文单位:亳州丽都赛鸽中心 发文日期:2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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